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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13 17:08:2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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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17日 22:03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学科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全面提升学科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负责人每4年选聘一次,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补。

第三条对于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由学校确定一级学科责任单位。

第二章选聘原则

第四条学科负责人选聘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选聘、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需选聘学科负责人的学科范围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研究方向。

第六条学科负责人分一级学科负责人、二级学科负责人两个层次。每个一、二级学科各选聘1名学科负责人,一级学科负责人可同时兼任该一级学科内的1个二级学科负责人。

第三章选聘程序

第七条一级学科负责人选聘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一级学科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由一级学科责任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至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审查后,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担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的条件、优势及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级学科负责人人选,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第八条二级学科负责人选聘

二级学科负责人由二级学科责任单位和一级学科负责人共同选聘,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选聘条件

第九条学科负责人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奉献精神、科学精神,胸怀宽广;具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学科建设中能够起到带头和领导作用。

2.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

3.一级学科负责人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学科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及以下的学科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4.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

(二)学术水平至少应具备以下四条中的三条:

1.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被SCI、EI、ISTP等收录的科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被CSCD、CS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5篇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自然科学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在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累计在15万元以上。

3.目前主持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在研外源科研经费累计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累计在5万元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前限2名)。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制。

第十一条一级学科负责人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一级学科责任单位的领导下,带领本学科成员做好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决策本学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学校学科建设出谋划策。

第十二条一级学科负责人负责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一级学科责任单位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三条一级学科负责人应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

第十四条一级学科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拥有学科建设日常经费(如学术交流、资料费、版面费、差旅费等)审批权。

第十五条一级学科负责人制定二级学科负责人的权责,与二级学科责任单位共同选聘二级学科负责人。

第十六条各级学科负责人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聘期中的学科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各级学科负责人负责对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各级学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目录制定及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条学科负责人应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二十条学科负责人考核工作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为依据,与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科建设成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科梯队建设情况和科研业绩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程序为:

(一)各级学科负责人分别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二)一级学科责任单位对一级学科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二级学科责任单位和一级学科负责人共同对二级学科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各学科责任单位将学科负责人考核材料及结果报送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核查,经审查后的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终期考核具体程序为:

(一)各级学科负责人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终期考核表》。

(二)一级学科责任单位对一级学科负责人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初步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及结论报送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和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对一级学科负责人的初步考核结论意见进行审核,并对一级学科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学校考核结论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学科负责人终期考核结果,对于终期考核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的,由所在一级学科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校长审批,可终止聘任。

第二十四条二级学科负责人在聘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二级学科负责人的,由二级学科责任单位和一级学科负责人共同决定可终止聘任,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科负责人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各学科检查、验收情况对建设成绩显著的学科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学科划分不同标准,每档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七条对学科建设考核成绩在后20%的学科,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两次考核成绩在后20%的学科,取消或建议取消学科负责人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科奖励由一级学科负责人负责分配。学科奖励使用方案应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物资学院学科负责人申请表

学科级别□一级□二级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申请人姓名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年月日

北京物资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位

学历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研究方向

学术兼职

近三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共人,其中已毕业人,在读人

2.申请人近五年发表论文、著作情况(限10项)

论文、著作题目

刊物(出版社)名称、刊号(书号)、卷(期)数

发表时间

本人排名

收录、转载、分区等情况

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

3.申请人近五年科研项目情况(限10项)

项目名称(须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

项目来源和类别

起止年月

金额

(万元)

本人排名

是否

结题

4.申请人近五年所获荣誉和教学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等情况(限5项)

所获荣誉名称/成果的项目名称

成果类别和等级

授予单位

授予

时间

本人排名

5.任期内建设目标和举措(字数不限,可附页)

本人自愿参加学科负责人申报,并承诺本人申请书填写的各项信息、数据完全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取消本人申报学科负责人资格。如申请成功,将全力履行学科负责人的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月日

一级学科负责人意见(限二级学科负责人申报时填写):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意见(限一级学科负责人申报时填写):

组长签字:

年月日

校长办公会意见(限一级学科负责人申报时填写):

校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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