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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13 17:08:2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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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17日 22:06 点击:[]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校实行导师与研究生相互选择来确定指导关系,关系确定后由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品德、学习、科研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和培养管理。

一、双向选择的条件

导师必须具有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经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研究生必须是被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经报到注册。

每年截止到8月31日,不能指导满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将不再被安排担任指导当年新入学研究生的任务。

二、双向选择的时间

双向选择工作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双向选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研究生选择导师优先,导师不得提前选择研究生。

3.以自愿选择为原则,二级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4.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当与导师的指导专业(方向)一致。

四、双向选择程序

1.学校依据当年报到注册研究生总量,根据导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方向等确定每位导师可以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并予以公布。

2.研究生通过网络、咨询等多种手段,了解每位导师的研究专长、学术特点等,并可与导师进行适当沟通。

3.由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周按照3个志愿(排出先后顺序)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与导师选择意向表》(见附表1),学科负责人将学生选择的情况反馈给导师。

4.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

5.落选的研究生,由学科负责人与学院协调分配导师。

6.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均同意后,研究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表2),由各学科负责人报学院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经学院科研院长审核、确认。

7.双向选择名单确定后,将结果电子版与纸张版于双向选择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五、双向选择要求

1.在双向选择前学院专门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增进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了解。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研究生附加限制条件或提出要求。

2.研究生应当采用多种方式让导师了解自己,并根据所选导师的要求参加面试或其它形式的考核。

3.师生双向选择工作一经结束,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附则

1.导师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每年指导研究生的名额最多分别为4、2、1人。如有增加指导研究生名额要求的导师,需提出申请,由一级学科负责人组织对其申请予以审核批准。增加指导研究生名额的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四大研究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即为北京市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室主任,智能物流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市现代物流研究基地主任、常务副主任,北京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主持重要项目(必须是在研且非延期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可增加3个名额;或省部级项目且经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增加1个名额;或横向项目且社科类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及以上/理工类项目经费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增加1个名额。

每满足上述一个条件增加1个指导研究生名额,每位导师最多增加2个指导研究生名额。

2.导师的学科/专业须与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一致。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表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与导师选择意向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毕业院校

政治面貌

籍贯

所学专业

拟就读专业

初试成绩

英语

政治

数学

业务课名称及成绩

总分

曾参与科研工作情况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曾参加课题题目:

选择导师意向及理由

第一意向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导师专业技术职务

理由:

第二意向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导师专业技术职务

理由:

第三意向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导师专业技术职务

理由:

附件2:

表2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籍贯

导师姓名

导师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方向

选择理由

学科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上一条: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下一条: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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