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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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5-31 09:29:19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物院发〔202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作如下指导说明。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范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本学院牵头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点的硕士学位,本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工作内容

1.审议学位申请人条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标准及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审查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其他必修环节、论文答辩及其它学术条件是否符合。

2.把关学位论文质量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本次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做好风险论文的审议。

3.做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的决议

根据审议结果,做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名单的决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章程规定的职能,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学位授予事项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通过后应予以公示。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程序

1.分委员会主席宣布到会委员情况,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2.负责学士学位的工作人员介绍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如有其它情况,委员及列席人员可补充说明)。

3.委员根据上述介绍与说明对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

4.负责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介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如有其它情况,委员及列席人员可补充说明)。

5.委员根据上述介绍与说明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

6.工作人员回收表决票,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三人统计表决票情况,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

7.根据表决票统计结果,分别形成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的决议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的决议。

8.分委会主席现场宣读决议,无其它事项会议结束。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64日前将本次学位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材料(模板见附件1),分别提交至研究生院(硕士学位)和教务处(学士学位)学位审核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