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各责任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牵头,纪检委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与安排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复试采取线下复试,调剂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线上复试采用工具以各报考学院通知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以及各报考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于3月16日开始。
调剂复试于4月8日开始。
(二)复试条件
1.成绩要求
《北京物资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要求详见报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三)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考核手段包括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由各报考学院自定并在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向社会公布执行。
2.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考核。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由各报考学院自定。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相同时,录取规则由招生学院确定。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按期签订合同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考生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当天携带材料现场审核;调剂考生需提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各报考学院指定邮箱。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首页与注册页)或在读证明(应届生)、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复试
按各报考专业要求参加复试,其中调剂考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到复试短信通知且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3.录取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4.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
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且无法按期解锁的则不予录取。
我校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
学院名称 |
学科专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经济学院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金融、国际商务 |
010-89534656 010-89534909 |
2 |
物流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交通运输、 物流工程与管理、工程管理 |
010-67908050 |
3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 |
010-89534290 |
4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学 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 |
010-89534340 010-89534020 |
5 |
法学院 |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
010-89534873 |
6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 |
010-80887637 |
7 |
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 |
统计学、应用统计 |
010-89535765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10-89534224 |
9 |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 |
英语笔译 |
010-69521838 |
四、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学校研招办:010-89534387,https://yjsb.b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9534611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他要求
1.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如本方案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政策、规定冲突的地方,按教育部、北京市要求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