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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集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3       阅读:

各相关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及《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将于2021年6月21至6月22日统一组织研究生课程集中考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考试信息

研究生院将于2021年6月4日前,将考试安排及相关资料发布至学校及研究生院网站(见附件1、2)。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二、巡考安排

考试期间请各相关院部巡考人员按照巡考安排在指定时间和楼层进行巡考。巡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场情况填写《考试巡视记录表》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收齐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崇德楼615)。

三、考试要求

1.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需提前20分钟前往考试地点,在教学楼入口处有序测量体温,经测量体温合格后方能进入教学楼。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考生如果体温仍不合格,经校医确认可以参加考试后,需到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设置在第二教学楼第二报告厅)。考生需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安排,保持距离,隔位就座。

3.所有考生务必做好卫生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所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根据考试期间防疫要求,考生需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当天有除发热以外的咳嗽、腹泻等症状者,经过校医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教学楼备用考场考试(第二教学楼第二报告厅),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及辅导员完成监考工作。

5.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材料不得带入考场。诚信应考,杜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考生查询成绩及成绩异议处理

1.成绩查询

2021年7月9日(周五)前,任课教师需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2021年7月10日(周六)起,研究生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未查询到成绩可直接联系开课学院询问情况。

2.成绩异议处理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联系任课教师或学院并递交查卷申请表。查卷由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如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经查卷,确定要修改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修改成绩申请表(见研究生院网站),过时提交的查卷申请及成绩修改申请,开课学院、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

如北京市及学校有关防疫要求有新的变化,考试相关调整情况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