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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阅读: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0版)》《北京物资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版)制订指导意见》《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2023级、2024级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就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要求和各门课程的特点确定。考试课程需要编排考场,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学位课中的必修课均为考试课,原则上需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选修课程、能力拓展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考试

1.范围:集中考试仅限于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考的课程。请各开课学院于2024年11月8日(周五)下班前,统计、核对集中考试课程基本信息及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情况,确定主考教师,并填写课程集中考试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确认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提交,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2.考试时间:集中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第17教学周)进行,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在考前两周发布,便于研究生做好考试准备。

3.监考:监考老师由研究生院统筹,各开课学院及责任学院共同负责安排。考生人数不超过20人(含)的考场,安排1名监考老师;考生人数在2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

4.出题:

(1)领取试卷袋,各开课学院于2024年11月6日(周三9:00-11:30),指派专人统一到卷库领取试卷袋(人文楼后),发给主考老师。

(2)出制试题,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主考老师出制试题(AB卷,纸型为A4,试卷及答题纸模板见附件5、7),需由课程团队负责人及开课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填写试卷审查单,见附件8)。

(3)材料排序,为方便印刷,请勿将试题进行装订,试题及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放入试卷袋:试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6)、试卷命题审查单、试题、答题纸、标准答案,每项材料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标准答案请用订书机装订好)。试卷袋上的相关信息需填写齐全。

(4)送交试卷材料,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周五9:00-16:00),将试题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卷库。

5.试卷:试卷由卷库统一负责印制及分发。集中考试当天,监考教师需在本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卷库领取试卷。考试完毕,由主考老师负责安排阅卷。评阅后的试卷由各开课学院统一保管。

(二)分散考试或考查

1.范围:除研究生院统一排考以外的其他研究生课程,可根据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分散考试或考查。请各开课学院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下班前,填写课程分散考试和考查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确认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提交,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九型人格之职场心理》《党史》《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艺术》等网络课程,研究生需按网络课程的具体要求,在学习时间内自行参加超星平台的在线考核。

2.分散考试试题或考查内容:具体分散考试试题或考查内容均需经各开课学院审查通过(需填写试卷审查单)。分散考试试题及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均与集中考试保持一致。如需印制试卷,试卷的领取应由专人在考试前按卷库通知的时间领取,并做好考前试卷的保管工作。

3.考试时间及组织方式:本学期课程分散考试或考查均需在2024年12月29日(第17教学周)以前完成,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如因特殊原因,个别课程的分散考试也可由开课学院与责任学院进行协调,由责任学院组织安排。分散考试或考查的结果材料(试卷、论文、报告等)及考试相关资料(监考记录、巡考记录、考场签到表等)由各开课学院统一保管。

三、成绩评定及记录

1.成绩记录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学位课(必修)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位。

2.成绩组成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具体比例由课程团队负责人确定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时告知学生,中间不能改变。

3.成绩提交、修改方式

任课教师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课程重修、缓考、旷考等特殊情况,需勾选成绩属性相应选项),成绩录入界面请确定先勾选“是否百分制”,之后对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其他成绩(若有,否则可不选)进行勾选,并填写相应的占比,成绩提交后打印纸质版签字后与其他考试材料一起提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对成绩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留存。

请任课教师在系统内提交课程成绩前务必认真核对,成绩提交后如要修改需填写研究生成绩驳回申请表(附件10),由开课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驳回修改。驳回次数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

4.成绩提交、查询时间

任课教师应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和材料提交工作。

所有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2

研究生2025113起开始查询成绩。

四、缓考、补考及重修

(一)缓考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应在考试前至少一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件9)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责任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缓考。缓考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该课程补考。

责任学院应于考前一周,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缓考申请进行审核并通知开课学院。

开课学院负责将相关课程的缓考情况通知到任课教师。

(二)补考与重修

1.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不组织补考,研究生如果政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须在下一次开课时选课重修。

2.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考的课程(政治理论课不及格除外),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补考。此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时间申请补考。首次补考成绩,由课程学习时的平时成绩和补考卷面成绩两部分按比例组成。

3.研究生其他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同步组织完成补考相关工作。

4.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研究生如果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课程“重修”(一般在课程开课之前,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五、特殊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落实好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yjspy@bw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崇德楼616)。

2.考场安排应遵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考场统筹安排,特别是座位间隔等要求。

以上安排,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4日

附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试行)

附2: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清单

附3:2024-2025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集中考试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4:2024-2025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分散考试和考查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5: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首页标准格式

附6: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基本信息表

附7: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标准格式

附8: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试卷命题审查单

附9: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附10: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成绩驳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