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硕士专业学位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管理及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启动北京物资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制范围
我校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均须参加本次论文标准与规范的研制工作,主要学位点及责任学院见表1所示。
表1 硕士专业学位点及责任学院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学位点代码及名称 |
责任学院 |
1 |
0251金融 |
经济学院 |
2 |
0252应用统计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3 |
0254国际商务 |
经济学院 |
4 |
0351法律 |
法学院 |
5 |
0854电子信息 |
信息学院 |
6 |
0861交通运输 |
物流学院 |
7 |
1251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8 |
1252公共管理 |
商学院 |
9 |
1253会计 |
会计学院 |
10 |
1256工程管理 |
物流学院 |
二、研制内容
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应至少包括如下四部分内容:(1)学位论文定位或概述;(2)选题范围及要求;(3)论文类型与规范要求;(4)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撰写内容可参照附件1进行撰写。
三、工作要求
1.责任学院成立以专业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以本学位点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导师代表为组员的编委会,编委会成员应熟悉本专业领域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经验,能较好地履行研制职责。
2.研制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应体现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2)中对本专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各专业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发布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或工作指南)的,可在该文件指导下,结合学校《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物院发〔2022〕43号)》《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物院发〔2020〕37号)》(附件3和附件4)中的相关要求,围绕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培养特色进行修订完善。
3.学校将在专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使用各专业标准与规范规定的评价指标,各责任学院及专业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本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的研制工作,前期进行充分调研、专家征询等工作,后期标准与规范通过实施后开展专业内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本专业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提交。5月15日前,各专业编委会在充分调研及研读相关文件基础上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与规范初稿,初稿形成后应广泛向本领域专家、校内外导师等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完成修改的标准与规范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通过后,由分委会主席和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文本(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学校审定。6月上旬前,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3.培训学习。6月30日前,各专业学位点面向本专业内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完成学习培训活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