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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阅读:

各学院、学位点:

为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现有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学位点应重视资格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公平合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师德师风有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学位点责任学院应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选聘暂行办法》(物院发〔2018〕3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学位点导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及考核办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报研究生院核准后执行。

(三)原则上所有现聘导师均应参加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导师按照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招生资格。2021年5月31日前聘任(满三年)的导师科研项目或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

(四)本次资格审核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1.4月30日前,各责任学院将修订完善的“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核准。

2.5月11日前,现有导师按照《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其中,超年龄限制的导师如在本年度继续招生,应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号)第七条第三款中的要求,与本学科或专业类别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副导师签署《北京物资学院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意向书》(附件1),形成导师组合作培养研究生。

3.5月20日前,责任学院组织各学位点资格审核,并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通过审议名单,同时将《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北京物资学院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意向书》纸质版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注意事项

1.请各责任学院通知研究生导师及时更新完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及学位点网站展示的导师信息(出生年月、职称、学历学位等),以免影响其后续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2.请各责任学院和相关教师严格按各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申请、完成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3.各责任学院负责学院公示期内的异议受理及复议;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公示期内异议受理及复议。

4.研究生院将面向现有导师(含2023年底新聘)组织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5.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kjs@bwu.edu.cn,纸版材料提交至崇德楼616室。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89534902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意向书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版)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