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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1 阅读:
根据我校《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及《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5〕11号)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公示,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等环节,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53432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