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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1-07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以及《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意见(2019 版)》(物院发〔2019〕27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第二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学期两个阶段的教育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常规检查——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第11-12教学周

1.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开展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学生上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试卷情况等。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学科负责人、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科研秘书等组成的检查组。

2.学校领导和研究生院根据本学期课表随机检查课程教学情况,抽听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各级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听取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研究生学位开题、学位论文检查(截至本学期末)

各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根据研究生开题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时间安排,以学科负责人或专硕点负责人为主组成检查组,对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等程序进行检查,并在论文开题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后对其质量进行抽查。鼓励学科科研团队对学位论文开展预答辩。

对于抽查质量较差的选题和毕业论文,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应及时督促有关导师加强对学生开题和学位论文的指导修改,并在下学期开学时完成论文修改工作。学校还将组成专项小组,对指导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再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考核、学科负责人考核、导师考核等挂钩。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做好相关准备、组织及实施工作。根据两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结果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于2月28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院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名录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自查报告内容提纲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7日